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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飛膝只是犯規還是蓄意謀殺? 推運動傷害專法預防比賽中的惡意傷害

特內里費俱樂部宣布前鋒德米格爾的死訊,他在週一的比賽中遭對陣球隊守門員猛力膝擊致死。(路透資料照)

台灣運動醫學會前理事長葉文凌教授

2026年11月2日,在西班牙足球乙級聯賽中,特內里費隊的德米格爾在比賽當中遭受對手守門員,安道爾隊的門將奧沃諾飛膝撞擊胸部,當場心臟驟停,雖然緊急搶救,但仍不幸於11月3日早上過世。在運動中發生猝死的機會,並不罕見,球員碰撞產生重大傷害的案件也屢見不鮮。但這件事情依然引起足球界廣大的震撼,眾多球星紛紛表示悲痛,各個足球協會和俱樂部也都紛紛表示哀悼。然後呢?

我們仔細檢視比賽的過程,這是一個標準的防守反擊,特內里費的後衛大腳將球穿過中場,身為前鋒的德米格立即穿過中場線,準備追球,就在中場不遠的地方,安道爾隊的門將奧沃諾竟然就直接衝撞德米格爾,他也自知一定紅牌,所以就直接走出場外。只是,他不了解的是,他的衝撞直接造成一條人命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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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這是一個極其惡劣的行為。因為守門員根本不應該衝到這麼遠的地方防守,守門員只有在禁區範圍內才可以使用手,以及使用適當的防護手段。比如接 收高球時,抬高膝蓋,以保護自己免於被衝撞。守門員跑到中場直接撞擊對手,這根本是一個謀殺的行為,遠遠的逾越運動員的道德底線。

就算裁判給他一張紅牌,那又如何?因為他的對手可能遭受嚴重的傷害,而這樣的傷害可能會損失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也可能永遠沒有辦法在比賽,甚至完全失去運動能力。或者更糟,失去生命。參加接觸性運動的選手大多有心理準備,就是這樣的運動是可能會造成傷害的。但運動場不等於古代的羅馬競技場,我們似乎應該要規範運動場上的惡意傷害,以保護運動競技的正常進行。

在運動場上,由於雄性荷爾蒙的上升,以及競爭勝負的要求,加上更快、衝擊力更大、視覺效果更好的要求,結果就是身體的衝撞更多。而商業利益的介入,無疑地更使得身體衝撞更為劇烈,而且頻繁,這個時候在規則邊緣的動作就不是什麼新聞了。以本次世界盃足球賽的決賽中,即使是貴為亞軍的阿根廷隊,踢人、拉人、踢腳都不是什麼罕見的鏡頭,這種醜陋程度真是無與倫比。但至少沒有重大的惡意傷害對方球員的身體,很重要的原因是,這些球員自己也都身價不凡,並且技術也都良好。他們更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和動作。

但在不同等級的比賽中,由於球員素質的不同,比賽條件的不同,乃是不同國家的不同環境中,我們沒有辦法只依賴運動競技規則保護運動員。尤其是在平民百姓中,多數人只是追求流汗和健康,就算是比賽也多半是這樣,但總是有人把運動場當作競技場,往往做出不符合規範的行為,在絕大多數的場合,同場競技者多半會包容。

但問題是,如果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的傷害,使得受傷害者需要接受醫療或其他治療時,運動規則其實並沒有辦法好好的保護眾多的運動者,即使是司法人員也多半會認為運動本來就會造成傷害。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問題是,有些人的道德底線不是一般人的道德底線,他們覺得運動場就是一個合法的競技場,傷害人了,就犯規而已。所以在運動犯規和刑法的傷害之間仍有最大的鴻溝,這也就代表我們需要一個運動傷害專門的法律來保護眾多的運動群中,以免再發生更多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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