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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豪若想回中職 不受禁選1年限制

宋家豪在2015年6月選秀獲統一獅指名,同年10月加盟日職樂天金鷲。(資料照)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旅日投手宋家豪未獲樂天金鷲續約成為自由球員,經紀公司悍創雖做出「選手本人希望留在日職」的回應,但根據中職賽務部的認定,當初他在選秀會後3個月的簽約期限屆滿截才與國外球隊簽約,中職規章第91條中俗稱「宋家豪條款」的相關規定也不會溯及既往,如果他想回台灣打中職,只要報名參加選秀即可。

宋家豪於2015年6月29日季中選秀會第2輪被獅隊指名,7月30日拜會獅隊表達「有日職球隊想網羅,若有機會赴日發展,希望獅隊成全」,雙方在最後期限8月31日前未能簽約,領隊蘇泰安以「浪費社會資源」批評宋家豪若有心赴日就不該參加中職選秀。宋家豪於10月17日向12強台灣隊請假赴日接受樂天金鷲體檢,3天後簽下育成合約並參加秋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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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章第91條第1項,於選秀會前同意參加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於3個月內逕與國外球團簽約者,自返國提出加入中職之申請日起,原指名球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契約交涉權。若超過3個月無法締結契約,以交涉權截止日為基準,該球員須參加隔年選秀才能加入中職。賽務部認為,宋家豪與樂天簽約的日期超過規定期限,若他決定回台打中職,獅隊無法保有契約交涉權。

領隊會議於2019年11月,因應中信兄弟季中選秀第7輪林瑞鈞在談約期間接受釀酒人測試,增定俗稱「宋家豪條款」的兩項規定,第3項載明,於選秀會經球團指名之選手,若於選秀會3個月後至同年度12月31日前與任何國外球團簽訂球員契約,該選手自返國提出加入中職之申請日起1年內不得參加選秀。 賽部部認為,宋家豪與樂天簽約在2015年,不適用2019年的新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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