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下屬寢室玩牌嗨整夜 海軍戰士隊長怠忽職守被記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海軍馬祖基地指揮部戰士隊長魏仲得,去年春節連假和男、女部屬徹夜玩牌飲酒被查獲,被依言行不檢、怠忽職守記過2次;魏男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定軍方有一事二罰情事被撤銷1次過;案件上訴以後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1月29日春節連假期間,魏仲得擔任輪值理事官,沒想到卻和4名男、女下士通宵玩撲克牌、飲酒,一路從晚間11時許嗨玩到隔日的清晨4時許;經長官查獲以後,分別被依照言行不檢、怠忽職責2項違失行為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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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仲得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沒有獲得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指控調查人員不正訊問,調查程序違法;此外,魏男說,撲克牌是他從營區團康器材櫃內取得,可見國防部已經視撲克牌為一般康樂用品,和同袍雖有不當之處但未違背公序良俗。
此外,魏男主張,當日參與者的懲處,最多僅記過1次,其餘人員均被記申誡2次,且當時已經是春節連假期間,有部分輔導長、官兵於營外參與宮廟活動,未在營內就寢,可見當時軍方對官兵管理要求較為彈性,原懲處顯有過重。
軍方認為,魏男身為戰士隊最高階幹部、時任理事官應負起管理責任,卻對相關行為未加以制止還參與其中,依違反修正前軍風紀規定「言行不檢」規範、陸海空軍懲罰法「怠忽職責」規定記過,並無一事二罰情形。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一審認為,魏男違規帶頭與部屬在就寢時間玩牌,破壞部隊紀律,涉違反言行不檢相關規定,記過1次合法合規;此外,合議庭也認為,軍方以魏男未即時制止、調查過程中說詞反覆不一,依照「怠忽職責」規範懲處記過,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指出,本案中雖有2名女下士坦承將摻入伏特加的雪碧帶去男生寢室玩牌,但魏以及參與人皆否認知情2人攜帶酒精飲品,軍方卻以此認定魏沒有制止過於草率,故撤銷原處分的1支小過。
案件上訴以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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