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分手討4萬旅費!男堅稱AA制提告 遭揪自白「開玩笑」敗訴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後因AA制鬧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對情侶分手後因AA制鬧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搬出交往期間約定「AA制」的說法,提告追討出國花費的4萬元旅費,但法官發現,男方雖然拿出女方曾喊「匯款給你4萬」的對話截圖,他自己卻在另案偵查中自白「只是開玩笑傳訊的」,當場自打嘴巴,因此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和蔡姓女子交往半年後分手,蔡女分手不到半年後就跟其他男生結婚,張男不爽,認為兩交往時曾約定花費平均分攤(AA制),但實際上多數開銷由張男支付,張男認為,兩人分手後1個月,還曾一起出國旅遊花了8萬多元,每人應平均負擔4萬元,因此提告要求蔡女還他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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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時,蔡女辯稱,兩人交往期間的花費是張男自願支付,性質屬於贈與,根本沒有約定AA制,無奈表示,會在對話中說要匯款4萬元,是因為不滿張男在分手後不斷瘋狂騷擾、向她討錢,自己是在被威逼及脅迫的情況下才敷衍應對。

法官發現,張男雖提出臉書對話截圖,顯示蔡女曾說過「先給帳號吧!在匯款給你四萬!」等語,但仔細檢視完整對話,發現兩人當時並未明確計算出旅費均攤的共識,反而是張男不斷逼問「出國的差額吐出來」。

此外,法官調閱相關刑事不起訴處分書,發現蔡女曾因張男不斷騷擾提告恐嚇罪,張男在該案偵查中自白:「以開玩笑方式傳訊給她,沒有真正要跟她拿錢的意思」。法官認為,既然張男都承認當初傳訊只是開玩笑、沒有要拿錢,且兩人分手後爭端不斷、互告官司頻繁,因此認定張男原告舉證不足,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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