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苗栗男喊「前車擋視線」法官判撤罰




詹男開車行經苗栗市自治路與自治路332巷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被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翻攝google街景)

詹男開車行經苗栗市自治路與自治路332巷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被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翻攝google街景)

苗栗詹姓男子開車,被檢舉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遭前車阻擋,未能察覺有行人準備過馬路。法官勘驗檢舉影像,認為詹男所言有據。雖然監理單位抗辯詹男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經路口也未減速慢行,但法官認為,交通法規並未對一般道路明文規範安全車距,且詹男當時車速並非太快,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他具有故意或過失,判決撤銷裁罰。

詹男於去年10月9日上午7點多,開車沿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往南行駛,行經自治路與自治路332巷路口南側的行人穿越道時,被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遭警方開單,監理單位裁罰6000元,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詹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遭前車阻擋,未能察覺有行人準備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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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可見行人當時已踏上第一組枕木紋,確實有穿越道路之意;而詹男車輛跟隨前方汽車,約相隔一個車身,且其右前方、靠近行人的慢車道上也有一輛機車。詹男跟隨前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的距離不足兩組枕木紋寬度,客觀上確有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

不過,法官進一步檢視影像內容,認為詹男開車緊跟在前方汽車後方,依畫面所呈現的駕駛座視角及高度來看,詹男應未能即時察覺準備過馬路的行人,因此認為詹男的主張應可採信。

此外,監理單位抗辯,詹男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經路口也未減速慢行。不過,法官認為,交通安全規則並未對一般道路明文規範安全車距,且詹男行經路口時車速並非太快,現有證據也無法確認其當時的實際車速,因此無從認定詹男違反相關交通安全規定。

綜合上述,法官認為,詹男客觀上確有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但依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詹男具有故意或過失。監理單位作成裁罰時未考量此一要件,處分有所違誤,因此詹男請求撤銷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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