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地、痛毆虐死男友3歲兒!狠女判13年獲准假釋

桃園市男子王志豪與同居女友黃湘筠,只因不滿王男3歲兒子擅自逃家被警察帶回,於2015年10月4日聯手將他凌虐致死,王男被判1年5月徒刑,黃女則被判13年定讞。(示意圖)
桃園市男子王志豪與同居女友黃湘筠,只因不滿王男3歲兒子擅自逃家被警察帶回,於2015年10月4日聯手將他凌虐致死,王男被判1年5月徒刑,黃女則被判13年定讞。法務部日前核准黃女於今年10月19日假釋出獄,高等法院裁定黃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判決指出,王志豪與黃湘筠當時為同居男女朋友,黃女平日負責照顧王男年僅3歲的兒子,2015年10月4日晚間,男童自行外出,被警方帶回住處後,王志豪認為兒子不聽話,竟持掃把柄毆打男童,造成手臂、手背、肋部等多處皮下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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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男童後續又跑到住家附近超商想買餅乾、麵包,黃湘筠一路跟隨,見狀斥責「你沒有錢要買什麼」,將男童帶離超商,黃女因不滿男童擅自外出、不願回家,又在家中亂吃東西,當晚在一處巴士停車場徒手毆打男童臉部,並從背後將男童拉起,以面部朝下方式,多次將他摔向碎石地面。
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黃湘筠將男童推倒後拉起,又往地面摔了5次,隔天上午,黃女又在住處持木質掃把柄毆打男童臀部、腿部,下午再徒手毆打,甚至以圍巾綑綁男童腳部,造成臀部至雙側大腿後方大面積皮下出血。
男童開始食慾不振、持續嘔吐、嗜睡。王志豪先前已看見兒子額頭、臉部及膝蓋等處受傷,隔天下午又從黃湘筠口中得知男童持續嘔吐,返家後更親眼看到兒子身體癱軟,卻未立即送醫,反而與黃女在住處飲酒聊天,直到當晚11時41分發現男童昏迷不醒,才要求黃女打119求救,但男童到院前已死亡。
法醫鑑定發現,男童雙臀及大腿有大範圍、深層肌肉組織出血,並出現橫紋肌溶血症、腎衰竭、血尿等情形,最後因代謝性休克死亡,法院認定,黃湘筠強摔、持掃把柄及徒手毆打男童的行為,與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王男依過失致死、故意對兒童傷害罪被判1年5月徒刑,黃女則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被判13年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於今年10月19日核准假釋,高院審酌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犯案情節及輔導治療紀錄等資料後,認檢方聲請有理由,裁定黃女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
高院依照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規定,裁定黃湘筠在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也就是黃女假釋出獄後,除須接受保護管束外,仍須依裁定完成相關處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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