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台南少年觀護所管理員利誘拍裸照 少年報警「現狼形」




台南少年觀護所一名劉姓管理員涉利誘少年拍攝性影像未遂,台南地院判他二年徒刑並附多個條件的緩刑五年。(圖取自google maps)

台南少年觀護所一名劉姓管理員涉利誘少年拍攝性影像未遂,台南地院判他二年徒刑並附多個條件的緩刑五年。(圖取自google maps)

如此令人作噁的少年觀護所管理員!法務部矯正署台南少年觀護所1名劉姓男管理員,於2025年8月在所內結識約16歲的收容少年,其後少年離所。劉員以少年欲向他借2千元為由,於同年10月初傳訊息給少年約到其住處拍攝「脫光性影像」,少年選擇未赴約並報警查辦。台南地院以劉員有賠償、少年一方願原諒,判劉2年徒刑及附加條件的緩刑5年。

判決指出,劉員得知少年欲向他借款2千元台幣,涉於2025年10月1日晚間7點多到8點許,以LINE傳多則訊息給少年說「想幫你拍照、也想抱你喔」、「能接受再來,不用勉強」、「拍照是脫光的喔,想清楚再來」等話語,以此想引誘少年於當日晚間9點半到劉員住家拍攝裸身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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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收到劉員傳的訊息後,未依約前往劉家、並報警查辦,劉員才未能得逞。

法官調查表示,劉員認罪並有雙方對話紀錄事證,可認定劉犯引誘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因為劉已賠償少年一方、達成和解,少年也表明願原諒、給劉自新的機會。考量劉員無前科,因此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要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並諭知劉員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半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向政府等指定單位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且禁止再對兒童、少年有不法侵害行為,否則得撤銷緩刑;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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