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房屋被法拍想拿回家電、家具 律師: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




律師歐蕙甄(資料照)

律師歐蕙甄(資料照)

基隆一名連姓前屋主為了取回被法拍房屋內的家電、家具,在未提前告知時間的情形下,闖進舊屋,搬走家電。雖然法官認定未構成竊盜罪,但仍觸犯侵入住宅罪被判刑,得不償失。律師歐蕙甄則表示,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先發出存證信函,請新屋主在指定時間內,讓自己搬走屋內設備,以免觸法。

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北部所所長歐蕙甄律師表示,正確且合法取回屋內家具、家電等相關私人動產的方式,應該是先依照民法第767條請求發存證信函給新任屋主,要求返還自己所持有的物品,並要求在指定時間,同意讓原屋主入內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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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拍定人拒絕,不願返還,此時原屋主可以考慮是否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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