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糾紛!前屋主搬走家電挨告竊盜 法官因「這原因」判無罪

基隆地院依連男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0日;竊盜罪部分無罪。(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連姓男子房子遭法拍後,因不滿賴姓拍定人未依約買下屋內冰箱、冷氣機等家電用品,帶工人搬走屋內所有家電。檢方調查後,將連男依無故侵入住宅與竊盜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家電屬於連男所有的動產,挨告竊盜罪的部分,判連男無罪;但連未經賴男同意,私自闖入賴所有的房屋內,依侵入住宅罪判連男拘役50日。
法院審理時,連男解釋,他在房屋點交前,曾與賴男協商,希望對方以新台幣66萬元買下屋內的冷氣機、冰箱等家電用品,但對方事後反悔未給錢;他趁房屋尚未完成點交前,搬走屬於他的家電用品。不過,賴控訴,連男不僅擅自闖入,還破壞門鎖、總電錶並剪斷插座的電線,且連所有的家電用品,已老舊不堪使用,他根本沒有購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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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房屋已由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賴男自領得證書日起即取得房屋所有權。連男明知屋主已易主,縱使動產產權有爭議,亦不得私自闖入,其行為已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因此判處連男拘役50日,得易科5萬元罰金。
至於,連男被控竊盜罪部分,法官指出,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僅限於「不動產」,屋內的冰箱、冷氣機、洗衣機及電熱水器等家電用品均為獨立動產,並未因法拍程序而轉移所有權給賴男。連男搬走屬於自己所有的物品,並不符合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竊取他人之物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連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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