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免費律師「不專心」回答 婦人賴著不走惹官司判無罪

林姓婦人不滿免費律師「看文件沒專心」,諮詢時間到期賴著不走抗議判無罪。(資料照)
林姓女子前往高市府聯合服務中心進行法律諮詢,因不滿義務律師未專心回答問題,在15分鐘諮詢時間到達後拒絕離去,還跟到場的員警僵持近10分鐘,被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林女缺乏犯罪故意且未達破壞安寧程度,維持一審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2024年8月1日下午,林姓女子前往高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法律諮詢室,與許姓義務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雙方在諮詢過程中發生爭執,林女不滿許律師在規定時間內閱讀私人文件、未積極回應其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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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1點30分,預定的15分鐘諮詢時間屆滿後,許律師與市府志工、到場處理的多名員警輪番勸導林女離開,以便讓下一位預約民眾使用場地,但林女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堅持拒絕離去,並要求現場律師及員警提供姓名與個資以便投訴。
雙方在現場僵持、言語爭執達9分56秒後,林女才自行隨員警離去,事後被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事發地點為市府一樓對外開放的公共服務空間,並非完全封閉的私人住宅,且林女留滯現場是因法律諮詢引發的糾紛,並非蓄意無端滋擾、占據場所或破壞安寧,因此判她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與一審見解相同,且林女滯留時間僅約10分鐘,過程中未動手施暴、破壞物品,雖然林女要求抄錄個資於法無據,且逾時滯留行為確實影響後續諮詢秩序,但難以認定林女在主觀上故意觸犯刑事犯罪,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林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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