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趁兒子15歲女友熟睡親嘴摸下體!「乾爹」喊遭誣陷 二審認罪獲減刑




台北市一名男子許姓男子被控趁兒子的女友、15歲少女「泡泡」(化名)在住處熟睡時,親吻嘴唇並伸手進內褲撫摸下體。(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男子許姓男子被控趁兒子的女友、15歲少女「泡泡」(化名)在住處熟睡時,親吻嘴唇並伸手進內褲撫摸下體。(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男子許姓男子被控趁兒子的女友、15歲少女「泡泡」(化名)在住處熟睡時,親吻嘴唇並伸手進內褲撫摸下體,一審時許男矢口否認,還稱泡泡誣陷他,一審台北地院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另被控強摸泡泡大腿部分則判無罪。案經雙方上訴,許男二審態度大轉彎,改口認罪並願賠5萬元,高等法院考量犯後態度已有不同,改判1年10月;檢方針對無罪部分上訴則遭駁回。

判決指出,許男透過泡泡當時的男友也就是自己的兒子認識她,知道泡泡未滿18歲,泡泡稱許男為「乾爹」,2024年10月27日凌晨,泡泡與男友等人前往西門町一間休閒會館,許男隨後到場,因等待泡泡男友及其友人等時間過久,許男於凌晨4時57分許帶泡泡返回台北市住處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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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在沙發床睡著後,許男趁她無法抗拒時親吻其嘴唇,再伸手進入內褲撫摸下體,泡泡驚醒後發現竟是「乾爹」,嚇得透過IG向友人求助,稱「我剛剛被嚇醒」、「我以為是我男朋友」、「他媽的是我乾爹」、「我現在嚇懵了」,並請友人協助通知男友想辦法帶她離開。泡泡離開住處後開始哭泣,事後也出現低落、緊張、害怕等情緒。

許男一審否認犯行,辯稱把泡泡當自己小孩,沒有猥褻動機;北院認為,泡泡案發後立即向友人求助,且其男友證稱泡泡離開住處後哭泣並陳述遭親吻、摸下體,相關證詞及IG訊息可以相互印證,許男又拿不出遭設局誣陷的證據,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

至於檢方另指控,許男在泡泡睡著前,曾強行將她的腿拉到床上,不顧推拒撫摸大腿內、外側;北院認為,泡泡第一時間IG求助及向男友描述時,均未明確提及另遭強摸大腿,欠缺其他補強證據,因此判許男此部分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許男一改一審否認態度,坦承乘機猥褻,表示已有悔意,願一次賠償泡泡5萬元和解;泡泡及母親則拒絕和解,並表示此事已造成心理創傷,希望許男入監服刑。

高院認為,許男二審認罪,量刑基礎已與一審不同,因此撤銷原判2年刑度,改判1年10月,至檢方不服強摸大腿無罪部分上訴,高院仍認為除泡泡單一指述外缺乏補強證據,存在合理懷疑,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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