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口角鑄大錯!新北男掐死朋友故布疑陣 判處無期徒刑

年約60多歲的男子周志榮因口角失控徒手掐死借住的朋友,事後故布疑陣,新北地院(見圖)國民法官庭今依殺人罪判處周無期徒刑。(資料照)
年約60多歲的男子周志榮去年4月讓50多歲楊姓朋友借住新北市中和住處,卻因口角失控徒手掐死楊男,事後故布疑陣,傳簡訊給自己手機:「我先走了」等,佯裝楊是輕生,4天後找上一名朋友想把被害者搬回楊的住處,該友人獲知後隨即報警。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依殺人罪判處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電信法」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判刑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楊2人是朋友關係,楊借住周男住處。去年4月21日,2人因故發生口角,周掐死楊男鑄下大錯後,開始故布疑陣,故意用死者的手機傳訊給自己說「我先走了」、「我先走了,你在打電話」等語,但又不知如何處置屍體,竟把被害者屍體放在住處長達4天,直到25日才找2人共同好友,開口拜託對方幫忙搬運被害者屍體回楊的住處,企圖佯裝被害者是輕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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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獲知後拒絕並報警,偵查時,周男起初否認犯行,後來聲稱因楊男疑似騷擾女室友,爭執中失手掐死被害者。檢方調查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至於同住伴屍多日的女室友則說她不知此事,以為被害者「在睡覺」。
國民法官庭審酌周男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2人關係,犯罪所生損害,暨被告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並考量他社會賦歸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就殺人罪部分,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就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部分,量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3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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