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伸魔爪!趁2男童過夜洗澡「摸小鳥」 教會課輔男老師判1年4月

宜縣某教會賴姓課輔男老師趁著共浴猥褻2男童,被判刑1年4月。(情境照)
宜蘭縣某教會賴姓課輔班男老師,利用與2名國小男學童過夜及洗澡機會,以洗不乾淨或按摩當藉口,伸出狼爪觸摸、壓迫他們的生殖器,經學校老師察覺有異通報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賴男犯下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判決指出,去年7月到11月期間,賴姓課輔老師在住處浴室內,與男童小明(化名)一起洗澡,以小明洗不乾淨當藉口,兩度觸摸對方生殖器,小明礙於賴男是師長身分不知反抗;同年8月,賴男在住處浴室與另名男童小華(化名)共浴,以按摩為由,用膝蓋輕壓小華生殖器,以此猥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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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受害男童隱忍不發,直到去年12月,小明與班上同學吵架,學校老師居中排解,經過詢問,小明才吐露曾在賴姓課輔男師家裡被碰觸敏感部位,心中感到不舒服,校方後來循線得知,校內另名男童小華也遭受同樣狼爪,依規定進行性侵害事件通報,全案因此曝光。
宜蘭地院審理時,賴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僅曾與男童一起洗澡,並未做出猥褻舉動,辯護人主張被害人指訴日期有出入,但未獲採信。宜院合議庭法官審相關事證,認定賴男有對2名男童猥褻,合計3次,應依法論科。
法官斥責賴男身為師長,不思保護學童,竟逞私慾,傷害被害人身心發展,所為實不可取,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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