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男子撿到學生證悠遊卡狂刷19次又偷吃他人布丁 判罰3千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章男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章男3千元。(記者吳昇儒攝)

台北市一名章姓男子前年9月間行經大同區時,撿到鄭姓學生遺失的學生證悠遊卡,竟狂刷19次消費156元;隔兩天,又將民眾遺留在機車上的布丁吃下肚。被害人發覺異狀報警,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依法將章男送辦。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判罰章男3千元。

檢警調查,章男於去年9月13日傍晚5時許,走在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路上時,撿到鄭姓學生遺失的悠遊卡,竟持卡瘋狂消費19次,花光卡內156元。鄭姓學生發現失竊後告訴父親,由父親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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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男又在同月15日上午10時許,見林姓男子將布丁暫放在機車座墊上,竟又伸手將布丁拿走食用。林男發現布丁不翼而飛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章男追查到案。

法官審理時,章男坦承犯行,且侵占過程均被監視器拍下、另也有悠遊卡消費紀錄。

法官審酌章男因一時貪念侵占他人物品,犯後態度尚佳,故分別依侵占遺失物罪,各判處罰金2千元,合併應執行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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