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3000萬保險公司得照賠 若教唆殺人恐拿不到

29歲的李男自稱還在唸大學,並對外宣稱自己開設公司。
(翻攝臉書)
法界︰外力殺害仍屬意外 理賠金可能由死者父母繼承
卅八歲台灣女子井雲蓉赴日本旅遊卻陳屍河口湖旅館,檢警查出這起震驚台日的命案,恐是小她九歲的丈夫李碩彬為圖謀三千萬元保險金所設的局,涉嫌教唆女子楊閔涵殺人,外界關注若確為謀財害命,天價理賠金是否照賠?法界指出,遭外力殺害對死者而言仍屬意外,保險公司必須理賠,但李嫌涉教唆殺人詐保,依法將喪失受益及繼承權,最終恐落得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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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一三一條規定,被保險人遭外力突發殺害屬意外,保險公司不得拒賠;不過,李嫌若為圖謀理賠而教唆殺人,依同法第一二一條第一項,將喪失受益權,這筆高達三千萬元的理賠金依法轉為被害人遺產。
若李嫌涉案事證明確,依《民法》第一一四五條規定也會喪失繼承權,保險金最後將由死者的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第二順位父母依法繼承,也就是說,未來不管是保險金或是遺產,可能都由父母親繼承。
據指出,李男以保障未來小孩為由,婚後先替井女投保一千萬元的高額意外險,保單生效後,還曾探詢她是否考慮斷一隻手或一隻腳來請領高額理賠;後來井女出國前,李男又替她投保二千萬元的旅遊平安險,井女曾悲觀預言自己活不到年底,未料赴日獨旅竟真命喪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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