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妹吞60萬公款 女老闆留人每月扣薪換緩刑
女行政林昕潔侵占60萬勞健保費,老闆知情後留任她扣薪抵債;台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緩刑3年。(記者王捷攝)
台南某科技公司林姓行政女員工侵占60萬元勞健保費,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半年,簡姓女老闆不僅沒開除林女,還讓她留在原公司扣薪還債,因此讓南院認為沒有再犯可能,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女7年前起在公司擔任行政人員,職責為協助全體員工辦理並繳納勞保、健保與勞退金等業務,不料,林女因個人出現財務困難,竟利用經手公款的機會,在長達5年的期間內,陸續將簡姓女負責人交付用來繳納員工保費的現金占為己有,侵吞款項合計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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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侵占事件會東窗事發,是因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寄發執行命令,簡女收受催繳命令後深感詫異,進一步向相關單位查證,赫然發現多年來員工的健保費與退休金竟全未入帳,隨即報警追查,案經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林女在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對犯行供認無誤,法院因而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林女漠視法紀,侵占公款嚴重損害公司及同仁權益,實屬不該,但考量她沒有前科,犯後始終坦認、深表悔意,且與簡女簽立分期還款協議書,承諾連同衍生之滯納金全額償還185萬7734元。
法官審酌林女目前仍在原公司上班,每月以扣薪方式持續還款,具彌補誠意,確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此外,因雙方已達成還款協議,若再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恐有過苛之虞,依法不予諭知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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