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國體法修法公聽會再談體育班議題 專任運動教練協會提建議

邱為榮(右)。(資料照,記者梁偉銘攝)
〔記者粘藐云/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針對「國民體育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邀集各方專家針對目前修法提出建言。其中關於體育班的議題,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表示,協會全力支持提升學生運動員之學業權益與兒少安全保障,但「國小體育班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不應成為政府縮減基層體育資源或解聘專任運動教練的藉口。
今天舉行國體法修法公聽會,由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代表出席進行報告,他表示,這次公聽會除了全面檢視現行的制度外,同時要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另新增適應運動,運動裁判、運動教練教練、運動專業人員,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與國際運動4大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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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聽會上,特別提到關於運動部提倡的體育班改革,邱為榮提出建議,他表示,雖然協會立場支持體育班轉型,但國小體育班朝社團化、社區化轉型,絕不能成為政府縮減基層資源或解聘專任教練的藉口。
邱為榮提到,政府推動修法,必須守住3大底線原則,包含訓練不中斷,要健全社區與校園社團之銜接,第2是工作權有保障,必須讓現有教練員額在職涯順暢轉銜,另外是事權要統一,劃分清楚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避免行政雙頭馬車。
邱為榮提到4大建議,在國小體育班轉型為社團化及社區化後,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應該受到保留,無論是透過介聘至國高中聘用,或轉型為「負責輔導校隊、跨校培訓與社區俱樂部之指導教練」,絕不可減員或解聘。同時為防範訓練斷層,區域基層訓練站的建立以及同時改革賽制,包括取消過度高強度的全國賽,改為區域交流賽,避免因為成績壓力而造成高壓的訓練。
同時為了讓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與多元職涯發展落實,建議未來應明定每週訓練時數上限與請假上限,反對「成績不達標即禁賽」單一手段;另外開發數位與線上遠距課輔,同時國高中體育班納入運動防護、行銷、賽事、裁判、數據分析等課程,輔導未走向職業競技者轉型運動產業人才。
運動場域現場之兒少保護與運動部設計之不適任人員監理相關法制必須更加完備,教育部(學校端)與運動部(教練證/社區端)建立單一窗口連線系統,避免資訊時間差形成漏洞。比對衛福部「性侵害加害人資料庫」與「兒少保護系統」,定期換證時強制審查。另外,授權訂定「社區兒少運動指導人員登記管理辦法」,無官方證照但指導兒少者,均需完成兒少保講習並檢附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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